大西北网讯 因不满前女友与他人交往,男子张某持刀行凶,致前女友死亡。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1月2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故意杀人案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7月初,张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李某(女)相识,二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2021年1月,李某与A(男性)相识。同年1月27日,李某以自己与张某生辰八字不合等为由,向张某提出分手,二人进行了账务清算。2021年2月8日下午,张某驾车来到李某经营的服装店,李某、A均在店内。其间,李某拿出手机交给张某,要求张某操作卸载手机上的某小程序时,张某发现李某将A的微信备注为“老公”,即产生报复恶念。于是,张某外出购买尖刀一把,藏匿在上衣左侧衣兜内再次返回服装店。当日17时许,A离开服装店后,张某便将李某推至试衣间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在李某背部、肋部进行刺戳。李某受伤倒地后,张某骑压在李某身上,并用手捂住李某嘴部阻止其呼救。随后,张某持刀自残,被返回店内的A发现报警。当日19时30分,李某经静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近亲属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