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80元,平均增幅13%。
据介绍,我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每月1458元、二类区每月1413元、三类区每月1368元、四类区每月1323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1638元、二类区每月1593元、三类区每月1548元、四类区每月1503元。全省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提高。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