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实施

时间:2023-12-17 19:31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 赵万山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指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根据《办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德”要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能”要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勤”要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绩”要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主动创稳、安全生产、为群众职工办实事、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等情况;“廉”要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
 
  《办法》明确,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总体情况,一般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完整聘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平时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专项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办法》提出,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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