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 王志俭)9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洪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来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洪滨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做了介绍。
一、作出决定的主要考虑
省人大常委会立足省情实际和职责使命,制定出台这样一项重大事项决定,主要目的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出深刻论述,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依法作出决定,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是着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必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焕发他们的历史主动精神,调动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决定要求各级各方面应当自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措施,维护好劳动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好劳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提升劳动者本领、拓宽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劳动群众,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三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凝心聚力。决定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四强”行动,从思想引领、素质提高、权益维护、示范带动、完善机制、营造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筑牢广大劳动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建设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相匹配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号召广大劳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贡献。
二、决定起草的具体过程
出台这个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对决定的起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人大社会委会同省总工会成立工作专班,在系统学习研究、全面梳理总结、多方学习借鉴、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底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9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两院、工青妇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劳模工匠代表、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决定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四强”行动、进一步激发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综合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决定表决稿,在昨天下午的闭幕会上获全票通过。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七条,3100多字。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阐述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引导全省各级各方面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磅礴力量。
二是筑牢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建立健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劳动群众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之中。
三是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主力军。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人才和技能支撑。
四是依法维护劳动群众合法权益。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着力维护劳动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困难帮扶、维权服务等方面的权益,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劳动群众。
五是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劳模工匠培育、选树、表彰、激励制度,深化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落实劳模工匠待遇,提升劳模工匠地位,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劳模工匠竞相涌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六是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绩效评估、财政和社会多元投入、联席会议、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等工作机制,为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供制度支撑。
七是着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劳模工匠和其他典型的先进事迹,鼓励创作优秀文艺作品、举办报告会、建设主题公园,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讲好劳模、劳动和工匠故事,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来宁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报告有关情况作做了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组织开展“双千行动”的基础上,紧盯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情况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
总体来看,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完善法治体系建设,强化联动保护治理,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多元治理、整体保护上迈出新步伐。二是生态修复科学性、系统性明显增强,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明显提速,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产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突出解决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减少问题存量、提升整改质量、防止隐患增量为目标,对标对表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统筹兼顾抓整改,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这次专项监督,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大气环境质量还不够稳固,产业方面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水资源总量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均,资源型、区域性缺水仍是我省面临的最大制约瓶颈。三是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偏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生态环境风险抵御能力还不强,生态本底脆弱,生态承载力有限,环境安全风险仍存在隐患。五是生态文明改革创新仍需用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够畅通,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够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还不足。六是祁连山国家公园创建进展偏慢,协调配合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分区管控仍需进一步加强等。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用法治力量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专项监督报告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一要坚决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厚植思想根基,压实环保责任,落实法定职责,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好”的目标抓巩固,对准“难”的问题求突破,坚持“严”的标准强震慑。三要持续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四要切实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尽快摸清家底,加快水网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五要科学打好生态修复系统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大力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大幅提升国土绿化成效。六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多元转化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产品“底数不清”“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等问题。七要加力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理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增强国家公园科技支撑。
9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专项监督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结合“双千行动”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立体化、多角度的视察调研,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视察调研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重视程度最高、投入力量最大、参与人员最广、花费精力最多的一次。提交审议的专项监督报告,内容重点突出、数据翔实、问题精准、建议可行,对推动各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就《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修订、制定这两部条例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做了介绍。
一、《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一)修订背景。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定位、原则、内容、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完善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群体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有力推动了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今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爱心甘肃建设的决定》,引导和动员全省上下踊跃投身爱心甘肃建设工程。及时修订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全面贯彻实施上位法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和推动爱心甘肃建设广泛持久、扎实开展的有效实践。
(二)修订过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之后,将修改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开展了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对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法规重点内容的修改,向省委书面作了汇报。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9月26日表决通过。
(三)主要内容。条例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立法,坚持普惠共享、突出重点人群,坚持政府主导、突出统筹推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修改条例名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包括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无障碍社会服务等内容,是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基础,人文关怀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因此,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更好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将法规名称由“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改为“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同时,考虑到无障碍需求社会成员的多元化现实,有效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上位法规定精神,在重点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需求的基础上,对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是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细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内容。明确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的义务。补充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无障碍道路设施建设、无障碍交通出行、无障碍停车位建设和管理、无障碍旅游和乡村无障碍建设等内容。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责任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害无障碍设施的禁止性规定予以明确。
三是补充无障碍社会服务规定。对公共服务场所、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教育部门、邮政企业等提供无障碍服务予以明确,对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等提出要求。同时,增加保障障碍人群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为其正常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增加无障碍医疗养老服务内容,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在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获取便利。
四是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增加无障碍文化信息供给内容,规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五是完善保障监督机制。规定建立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社会参与、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等保障机制。提出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细化无障碍环境宣传教育,传播无障碍环境文化,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
(一)制定背景。品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农业品牌是产业兴旺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主题,立足资源禀赋优势,坚持品牌强农战略,把农业品牌培育管理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持续推进以甘味品牌为引领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不断放大“厚道甘肃地道甘味”品牌效应,甘味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不断提升。为了把近年来我省甘味品牌培育管理的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固化下来,将培育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高质量建设,制定出台该条例意义重大、正当其时。
(二)制定过程。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常委会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条例打造成“小切口”立法典范。省人大农委、常委会农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紧密协作,作了大量工作。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并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了省人大相关专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法规重点内容的修改,向省委书面作了汇报。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9月26日表决通过。
(三)主要内容。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小切口”式创制性立法,条例在立法模式上不追求“大而全”,而是采用不设章节、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小而精”立法模式,共十五条,明确了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创新以及动态管理、品质保障等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甘味农产品”和“甘味农产品品牌”的概念。《条例》充分结合我省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历史人文等区域优势,将甘味农产品界定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绿色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独特自然生态条件、优良产地环境、绿色有机特质的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条例》体现以甘味品牌为引领、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商标品牌为根本的甘味品牌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明确甘味农产品品牌是指以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基础,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二是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培育管理机制。《条例》对各级政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有关配套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甘味”品牌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和目录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为进一步靠实部门责任,严把准入关口,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制定。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甘味农产品品牌标准或者违反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规定的,应当从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中予以清退。
四是提升“甘味”品牌影响力,建立健全宣传推广机制。《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营销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建立省内外营销中心和互联网销售平台。同时,规定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以及第三方合作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途径,开展甘味农产品营销活动,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五是维护“甘味”品牌信誉,建立健全品质保障和保护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质量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保障甘味农产品品质优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授权、标识使用、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甘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建立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准确记录生产经营信息,维护甘味农产品品牌信誉。此外,《条例》还对品牌创新、支持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记者问答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这个决定有哪些鲜明特色?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决定的贯彻执行?
马洪滨:决定的鲜明特色可以简要概括为“六个突出”: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深刻阐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筑牢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心聚力。
二是突出劳动者素质提高。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三是突出劳动者权益维护。完善制度机制,着力维护劳动者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困难帮扶、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是突出典型示范带动。完善劳模工匠培育、选树、表彰、激励制度,深化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落实劳模工匠待遇,提升劳模工匠地位。
五是突出工作机制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绩效评估、财政和社会多元投入、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等工作机制。
六是突出营造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劳模工匠先进典型事迹,鼓励创作优秀文艺作品、举办报告会、建设主题公园,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讲好劳模、劳动和工匠故事。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决定的落实落地:
一是广泛深入加强宣传。我们将借助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多角度解读宣传,大力宣传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大意义,解读决定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积极营造深入学习宣传决定的良好氛围,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是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我们将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积极推进技能甘肃建设,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促进各级各方面在劳动者成长成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三是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邀请各级代表参与决定的宣传、监督等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关于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意见建议,突出基层一线劳动者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融入代表履职全过程。
四是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将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对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等与劳动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开展调研、监督等工作,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甘肃法治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这个问题我想提问到环资委的刘主任,从此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报告中看到,除了工作成效之外,报告还深入剖析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建议,让人印象深刻。在您看来,此次视察调研工作有哪些特色亮点?
刘来宁: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是代表法、监督法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本次专项监督视察调研从组织形式、方式方法到报告的起草过程都有创新改进,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在专项监督深度上下功夫。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去年开展“双千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重点围绕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落实情况及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等四方面内容,在全省开展视察调研。为提高这次视察调研的针对性,环资委于4月赴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开展了先期调研,并开展了问卷调查,形成了先期调研报告,委托生态环境科学院起草了第三方分析报告。6月初,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兰州、白银、临夏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结合“双千行动”,成立6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小组,于6月16日至29日分赴河西,沿黄,陇东南三个片区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进行了视察调研。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廷礼、李沛兴针对“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分别带队赴黄河干流5市(州)和兰州新区开展了深入的视察调研。这种分层次、抓重点的组织形式,增强了视察调研的有效性。
二是丰富方式方法,在专项监督精准度上出实招。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视察调研全过程,邀请环保、水利、林草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视察调研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及一线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和掌握生态环保领域真实情况和意见建议。组织200多名代表参与视察调研,30多名环境资源保护小组行业代表现场点评、发表意见。在视察调研中,把问卷调查与走访群众相结合,把重要点位与随机调研相结合,把询问点评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了解情况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升了视察调研工作的精准度。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专项监督力度上求实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视察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多次过问、提出要求,环资委成立了报告起草专班,广泛收集素材资料,认真研究基础材料,梳理成绩,归纳问题,研提建议,在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正式报告。报告分三部分,讲成绩,说问题,提建议,其中问题部分占了报告整体篇幅的三分之一,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偏慢,生态环境风险抵御能力不强,生态文明改革创新仍需用力,祁连山国家公园创建进展偏慢这六个方面,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用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助力美丽甘肃建设。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从刚才介绍的建设中我们知道,《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小切口”式创制性立法,今年也正好是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45周年之机,在这里想借此机会,了解一下我省“小切口”地方立法的实践与探索?
徐润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聚焦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期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小切口”立法实践,制定出台了多部“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切口”地方立法作为精细化立法的一种具体体现,从我省近些年来的实践看,“小切口”地方立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切准小题目,主要是坚持“一事一法”。例如,围绕体育健身、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维修保养等行业为代表的预付经营活动,“诱导办卡”“存费跑路”“霸王条款”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屡有发生,出台了《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
二是内容细化,主要是调整对象和范围清晰明确,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清楚具体。例如,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受讲排场、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不同程度的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台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
三是特色鲜明,主要是结合实际,解决自身问题。例如,我省是中医药文化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着眼于推进中医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着眼于我省特色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出台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四是措施务实,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务实有效、便于执行上下功夫。例如,针对农膜使用量的持续增加,使用年数的增长,废旧农膜被随意丢弃,其对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也在加剧,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出台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2015年,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各地也相续开展了“小切口”立法实践,如天水市出台了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兰州市出台了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陇南市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庆阳市出台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张掖市出台了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等。
当然,“小切口”地方立法还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进行一些探索和努力。比如,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要有创新;在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上要有升华;在鼓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中要进一步深入。
(责任编辑: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