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广东深圳罗湖,两栋墙身发黑的简陋三层楼房,伫立在周边的高楼之中,一直被对外出租。这两栋连体三层小楼,各自的建筑面积均有300多平米。
据了解,2000年,楼房所在区域曾启动旧房改造工程,由于屋主与开发商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两栋小楼暂且未纳入施工工程。2013年,随着新楼盘的竣工,两栋小楼处在小区停车场区域,对主体工程建设没有任何影响,从此则被开发商撇开。过程中,双方还曾就“消防验收和房屋拆迁”发生过司法诉讼,最终法院认为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房屋该不该拆。根据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的,当事人申请,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由于该案中,双方都未按规定申请行政裁决,为了避免法院判决与行政裁决发生矛盾,法院最终驳回双方诉求。屋主又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决最终于2009年3月作出,仍然维持二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