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为在学生中普及新知识,给新式学校的老师发补贴,让他们在课余时间轮流到私塾授课。
●阎锡山为了在山西推行义务教育,给手下的旅长团长营长排长都下了硬指标:每人包定几个村,在两年内把学校建起来,建成以后,直接担任该学校的校长。
●张作霖有句名言:“宁可少养五万陆军,也要办东北大学!”
壹
民国也有义务教育
首先要说明,民国也有义务教育。那时候一般不叫义务教育,叫“强迫教育”,意思是政府逼着家长把孩子往学校里送,不完成义务教育不算完。到了北洋政府完蛋、国民政府成立的前后几年里,“义务教育”的说法才渐渐取代“强迫教育”。其实义务教育也好,强迫教育也罢,叫法虽然不同,意思都是一样的。
现在义务教育搞的是九年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全部修完,义务教育才算完成。民国时要求比现在低:小学一毕业,义务教育就算完成了,至于念不念中学,政府不强求。
现代人只要说小学毕业,指的就是小学六年级毕业或者小学五年级毕业,而在民国,你跟人家说你小学毕业,人家会接着问你:“请问您是国民小学毕业呢,还是高等小学毕业?”国民小学又叫“初等小学”,简称“初小”,指的是小学一年级到三年级(有的初小还包括四年级);高等小学简称“高小”,指的是小学四年级到六年级(有的高小不包括四年级)。我们现在习惯把中学分成初中和高中,民国人则习惯把小学分成初小和高小。
高小又叫“完小”,在某些省份,例如北洋时期的江苏,政府强令小孩一直念完高小;而在另一些省份,例如北洋时期的山西,念完初小就行了,高小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同样在民国,同样是推行义务教育,同样是要求小学毕业,省份不同,义务教育的期限是有区别的,有的省份搞的是三年制义务教育,有的省份搞的是六年制义务教育。
贰
学费不全免
虽说是义务教育,学费没能全免。例如民国六年(1917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属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都有,其中念初小的学生每人每年要交学费2.2元(银元,下同),念高小的学生每人每年要交学费4.4元,学生如果住校,每年还得加收1.5元的住宿费。再比如广东公立第二十四国民学校,只有一二三年级,完全属于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年得交6元的学费。
在民国六年,银元1元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现在人民币75元,广东公立第二十四国民学校每人每年6元的学费,也就相当于现在四五百元而已,跟现在私立小学的学费相比,实在便宜得惊人。
叁
公办小学的财政补贴
广东公立第二十四国民小学是民国四年开办的,校址在广州市越秀区的九曜坊,具体位置在今天西湖路以南、惠福路以北、广东华侨中学以东、教育南路以西,当时是一座大院子,里面全是单层的平房,有教室、教员室、接待室、图书室、体育器械室、浴室、操场、食堂以及男女厕所各一间。全校总共3个年级,分成4个班,每班学生40多名(当时标准班级是42名学生),男女生都有。一个学生一年6元的学费,全校加起来1000多元,折成人民币仅有七八万元,这点儿钱,连给老师发工资都不够(待会儿我们会谈到老师的工资),更别提别的开支了。
学费不够开支,缺口就由政府来补贴,当时管这笔补贴叫做“栽培费”,类似现在国家财政拨给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经费。以第二十四国民小学为例,在民国六年,广东省财政拨给它的栽培费是2172元,折成人民币约16万元。由此可见,在学校经费里面,政府拨的栽培费占大头,学生交的学费只占一小部分。
再举个例子。民国十年,广州市立第一高等小学,简称“广州第一高小”,全校140名学生,每人每年也是缴6元学费,而广州市财政局按每个学生55元的标准拨付栽培费,总共向这所学校拨了7700元,折合人民币将近60万元。
肆
广州教师能拿多少工资
民国十年以前,广州教师的工资偏低,按照课时多少和任职年限,正式教员每月薪水最低6元,最高能拿到30元。而到了民国十年以后,广州市财政大幅度提升教师工资,级别最低的九级教员每月也能领到30元薪水,级别最高的一级教员每月则能领到125元薪水,当时任课教师一般还都兼任学校的会计、校监、教务主任等行政职务,所以每月还能领到一些“勤务俸”,相当于半个月或者小半月的工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