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份,陈楚生向长沙仲裁委员会递交解约申请,要求解除与天娱传媒的经纪合约。同年8月底,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陈楚生与天娱解除经纪合约和词曲合约,陈楚生需支付650万元赔偿金。但是天娱并不满意这个结果,转而向长沙中院提起撤销仲裁终审裁决的申请诉讼。2010年4月,长沙中院终审裁定天娱的撤销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双方正式解除合同合法,撤销600万的赔偿金,只保持了50万的违约金。天娱随后对陈楚生另案起诉,赔偿金额追加到2950万元。
据知情人透露,对于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的950余万赔偿金,陈楚生方面觉得有点高,所以上诉至长沙高院,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天娱方面也向长沙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在维持一审结果的同时,索赔金额追加至22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