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时间:2013-08-24 08:52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昶伟 点击: 载入中...

李泽厚

 

李泽厚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周质平很惊讶,说自己并没有这名字的书啊,原先所写那本讲述胡适和其红颜知己韦莲司情感历程的《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也在今年5月授权给了上海译文出版社,他不知道哪里跑出来这样一本书。


  就在上海译文出版社质疑此书是不是盗版的时候,当日下午,《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一书出版方、华文出版社的副社长、副总编辑李红强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确认该书简体版版权于2012年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引进。


  李红强"晒"出了台湾联经出版与周质平先生在中华民国八十七年(1998年)签订的合同。合同表明:该书着作权及一切权利归乙方(联经)所有。而在另一份《〈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权利声明》中,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明确表示,出版社拥有周质平之《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中文简体版版权,以及书名修改权。"我真的想不起来这份十五年前的合同里的约定了。"周质平无奈地对南都记者说。

 

 

  版权纠纷     大陆"民国热"带旺台版书简体版出版后问题再起

 


  周质平不记得,但吴兴文还有印象。《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是他亲手编辑的,那是他在离开联经前出的最后一本书。


  "台湾出版界版权意识的成熟离不开两个大的转折,一个是着作权法的修改,和美国谈谈谈,一直到1992年才解决;另一个是1986年解严之后出版禁忌的放开。"吴兴文说,而在版税制度上,当时很大程度上是延续1930年代上海出版的合约模式,两个特色,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版税制度,"每一年就是几十块钱版税都要和你结",另外一种就是买断着作权。


  买断版权有点像大陆这边支付稿酬制度,一次性付稿费,合约签完后作者出版社两讫,之后进账与作者再无关系。"两岸开通之前,买断的方式在台湾出版社中有不少,像早期的联经,三民书局到现在还是这种方式,不过后来也有所松动。"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版权买断最大的争议是,"当时的作者要知道出版公司出的合约是买断的。"


  "大家没想到民国的书现在大陆这么炙手可热嘛,胡适啊,陈寅恪啊,梁启超啊,在台湾没人看了。"周质平遇上的麻烦并不鲜见,在吴兴文看来,2011年叶维廉在南京大学出版的《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被台湾东大图书公司告上法庭和这个如出一辙。


  据《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一书的策划编辑杨全强回忆,五六年前与叶维廉先生见面,获得叶先生该书授权,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权归属的问题当时叶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杨全强自己当时对着作权问题也不是太敏感,以为获得作者授权就没问题了。但是书出来一年以后,台湾东大图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把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才知道此书是1980年代台湾出版社和作者签订了永久转让着作权协议,一次性买断。


  最后南大出版社败诉,赔了对方8万人民币。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台湾这种情况比较多。作者想早点出书,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签了永久性的转让。"杨全强从这事上得到的经验是:一是作者不要因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书本身)而签订不合理契约,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负作者。

 

 

  经典案例      李泽厚十本经典著作的"卖身契"疑云

 


  吴兴文提及的至今还是采用买断方式的三民书局,让哲学家、美学泰斗李泽厚的著作权也遭遇了类似的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万圣书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出版销售《美学三书》等侵犯该出版社享有的着作权。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终审,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败诉,大学者与出版社之间彼此依托的关系也在一纸诉讼上尴尬瓦解。

 
  纠纷也是始自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卖身契".


  1994年8月20日,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了《着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约定《李泽厚论着集》着作财产权之全部,为受让人"三民书局"所有。《李泽厚论着集》包括《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等共计10部作品。


  在书名旁,双方还特别注明"共十册,细目见另纸"."另纸"是李泽厚亲笔所写,规定了在《李泽厚论着集》作品名称下从第1册到第10册的内容和排序。"另纸"作为附件成为了《李泽厚论着集》让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三民书局也向李泽厚支付了受让作品的全部款项267.4万新台币。


  2010年7月27日,江奇勇受李泽厚委托,在《中国图书商报》第三版发表关于李泽厚《美的历程》等着作版权的严正声明,表明三民书局出版李泽厚作品的地域范围仅限在中国台湾地区,否则构成侵权,任何出版机构违反本声明接受三民书局授权在大陆出版李泽厚作品之行为同样违法。


  也因为这一原因,2010年11月,李泽厚一纸诉状将三联书店及安徽合肥一家书店告上法庭。李泽厚在诉状中称:三联书店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平装本《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思想史论》纳入"中国文库"丛书出版发行,构成侵权。


  三联书店则表明,三部涉诉作品的授权来自台湾三民书局,并已依照相关条款向三民书局支付了版税,就是因为李泽厚与三民书局1994年签订的《着作财产权让与证明书》,涉诉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在内的十部作品的财产性着作权悉数转让给了三民书局。根据这一合约,李泽厚不再享有涉诉作品的财产性着作权。


  三民书局是否对《李泽厚论着集》享有简繁体所有地区的着作权,却是此案以及三民书局诉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案中的分歧所在。


  为了说明着作权归自己所有,三民书局出示的证据是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与李泽厚的来往信函。1995年5月4日,李泽厚致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台湾大陆多家来约(附上二件)均予谢绝以恪守与三民之签约也……""拙以版权卖断再三说明……""大陆出版纯系'国营'鲜肯出资赎回版权……""去年八月与贵局之最后合约中并未明言包括繁简两种字体……干脆将简体字版权明确归赠于拙否……冒昧陈函不情之请尚谅解并望回示".信中李泽厚委婉表明,合约中未约定简繁体都属三民书局,希望能拿回简体版版权。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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