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盗墓动机各异:劫随葬品 政治惩罚手段(2)

时间:2014-02-10 17:23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陈方 点击: 载入中...

 

 

  唯有重典或可保护古墓

 


  中国的盗墓行为猖獗,而且还表现得相当“专业”.“盗墓的比考古的还专业”,以收藏而闻名的马未都有一次在无锡做演讲时“不务正业”,因为他避开了老本行反而侃起了“盗墓”.在说到河南马王堆汉墓时,这位收藏名嘴说,当初针对马王堆汉墓,考古专家们言之凿凿地说“此处无墓葬”,但是有两个盗墓者却确认有“大宝藏”.于是,两个人决定昼伏夜出,偷偷地发掘。有一天早上,两名晨练的老太偶尔路过看到墓地上新土松动,遂报了警,于是便给逮了起来。盗贼们倒也配合,很快就交代了情况,此后考古专家们开始参与挖掘。“先前是盗墓,现在是考古,俩盗贼还做了向导一起参与考古,有盗墓贼打好的基础,考古专家们一锤子就进去了!”


  据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分工不同,盗墓圈内的人员分别有着不同的称谓:“掌眼”、“支锅”、“腿子”和“下苦”.盗掘、运输、窝藏、销赃等一条龙作业,就是由这些角色完成的。通常,盗墓活动的全班人马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叫做“一锅儿”.“锅”里级别最高的被称为“掌眼”,是这“锅”人中的核心人物。“掌眼”不仅有寻找古墓的本领,也有鉴别文物的能力。他们既可以是提供古墓线索的合作者,也可以是打算购买墓内文物的初级收购商。


  “支锅”是每一次盗掘活动的负责人,类似承包工程的包工头,负责筹措盗墓行动所需的资金、设备等。“支锅”的投入是有风险的,一旦挖出的文物没人买断,他只能自行处理。“腿子”指的是盗墓活动中的技术工人,他们在盗墓过程中扮演“项目经理”的角色,负责探寻墓地的具体位置,以及确定里面是否还有文物等。


  盗墓早已形成了团队作业,而且盗墓在很多地方已半公开化;如何解决盗墓问题?专家呼吁除了“文物保护问责制”应落到实处,还应恢复盗墓犯罪死刑的量刑。


  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罪”被列为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死刑罪名之一。对此,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考古研究所原所长刘庆柱认为“十分不妥”.他表示,在界定盗掘古代墓葬罪名问题上,将其作为“非经济性暴力”犯罪是与事实不符的。至于盗掘古代墓葬属于“非暴力”犯罪,这与客观事实也严重不符。现在盗墓贼用炸药开盗洞,不少盗墓贼是“武装”盗掘,这怎么是“非暴力”?刘庆柱认为,把盗掘古代墓葬确认为“非暴力”、“经济性”犯罪很不恰当。


  盗墓恶行,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的粗暴亵渎,是对宝贵的地下文物的野蛮掠夺,可谓猖狂之至,罪不容赦。唯有重典,或许才可以吓退盗墓者,保护古墓。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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