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癸卯科举人钟毓龙所撰《说杭州》,对这两次暴狱也有记载,并说:“其时,杨乃武亦在狱中,然未与也。”笔者推测,钟毓龙所说杨乃武未参与的暴狱,应为第一次暴狱。据《申报》所报道,24人中除圆通寺僧人指修没有释放外,其余已悉数释放。
如此推测成立,则杨乃武在迁善所内被“劳教”的年限约为3年,即1897年5月至1900年4月22日后的几天。
杭州迁善所,原确定的收容对象为“无业游民、讹赖匪徒、掏摸小窃”等轻犯。但它不是正式监狱,不必按法律办事,这就为地方官员随意、长期关押人犯提供了场所。“迁善”功能,遂名不副实。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