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户籍主要登记成年男子

时间:2016-02-14 09:58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汉朝

 

西周时期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当时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


 

 

春秋战国时期

 


  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


 

 

秦朝时期

 


  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


 

 

汉代

 


  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至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魏晋南北朝时期

 


  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


 

 

隋唐时期

 


  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正式造籍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着籍。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明朝时期

 


  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年)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


 

 

清朝

 


  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新中国成立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型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