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如何避免百城一面的覆辙?笔者认为,应当重视和保护具有乡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植入非遗保护的理念。
在当下一些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中,更多考虑的是外观的改善。有些地方片面地追求整齐划一,在村庄整治和迁建中将一些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夷为平地,一些人文传统、风俗民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未能得到很好传承和保护。
小村落,大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非遗是乡村美丽的个性特质。美丽乡村不仅以美为形,更是美在文化、美在差异。
我省是全国文化遗产的资源大省,保存了大量古闽越文化、古中原文化和海洋文化的历史遗产。目前,共有7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遗名录,是我国迄今在国际非遗保护三个系列上获得大满贯的唯一省份。全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0个(113个小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9人;省级非遗项目353个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11人。
应当肯定,这些年,人们已越来越重视物质文化,例如古村落、古建筑、古树木等,而对于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生产生活、婚丧嫁娶、商贸集会、节庆祭祀、信仰崇拜等民俗,神话、传说、谚语、歌谣等口头传统以及民间工艺、民间艺术等,在一些地方或视而不见、或弃而不问、或鲜有所闻、或闻而不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日常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在维护传统伦理道德方面,有特殊的启蒙和教化作用;对聚族而居的生产生活,具有约束和维系一致的作用;对保持乡村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调节社会生活和心态的作用。这些有形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是乡村的文明之魂,是独特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方式。
我省现有929个乡镇和14438个村庄,文化遗存的状况和特色保持的程度不一。下大力气发展和壮大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把它们做出影响、做出品牌,应摆上建设美丽乡村的议事日程;同时,深入挖掘和培育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地保存、抢救、记录传统村落遗物,更将村头田边的文化遗存纳入生产性保护的范畴,也是因地制宜地寻求乡土个性、地方特色的题中之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固然需要保护和修复,但是,传统人居文化、农耕文化和山水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同样需要挖掘和弘扬,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浓厚乡土色彩和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也不可偏废。若是各地都能从实际出发,精心打造,那么,全省各镇村将会是怎样的异彩纷呈。
重视和挖掘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不仅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也是拓展乡村旅游空间的需要;不仅是外在形态的改善和建设,更要重新唤起人们对自己家园的记忆和认同,实现传统乡土文化在当代文化环境中的复兴,建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