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部门回应上交战国古剑奖500元:并非最终奖励

时间:2014-11-17 09:37来源:大西北网-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点击: 载入中...

    近一个月来,陕西省发生4起上交文物的事件。然而,原本是正能量的事儿,却因奖励金额问题饱受争议,在网络上引发了数万网友大讨论。


    事件一:洛南县寺坡镇村民雷军政主动上交西周石斧,获得洛南县博物馆100元奖励。


    事件二:城固66岁老人武靖远回家途中在土堆里发现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后获得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事件三:丹凤龙桥水泥公司员工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战国青铜剑,上交给丹凤县文物部门,获奖励500元和荣誉证书。


    事件四:宝鸡魏家崖村农民魏炳祥一家在后院发现12件青铜器,上交文物部门,宝鸡市政府奖励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从100元到10000元,上交文物获奖多少,究竟有什么依据呢?昨日,华商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回应    500元奖励并非最终奖励

 


    在这几起上交文物的事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商洛市丹凤县小伙李磊捡到一把战国时楚国的青铜剑上交后,丹凤县文广局给予奖励500元。


    上交一把青铜古剑,这样的奖励是否太少?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鲁青合告诉华商报记者,国家对上交文物该怎么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县级文物部门资金有限,也没有专门的奖励资金,这500元是从办公经费中拿出来的。


    商洛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局长周云岳说,500元奖励并非最终奖励,也不代表市政府的奖励,目前他们已向省文物局申请,也让县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奖励。对于捡到西周石斧奖励100元,周云岳说,目前此事还没有上报,不太清楚。


 

 

规定    上交文物是义务 不交违法

 


    那么,上交文物到底该怎么奖励?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文物局等多个部门,给出的答案均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说,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奖励上的随意性比较大。据不少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争议    有人说不应奖钱 有人说按文物价值奖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人认为,奖励100元、500元,显得对文物不太尊重、对上交者不太尊重。有网友认为,常见到花费巨资去购买流失的文物,而上交文物只得到这么点奖励,心理会感觉不太平衡。


    到底该不该奖钱,又该奖多少?近日,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有人认为应该按文物价值奖励。


    对于文物价值,西安市文物局有关人员说,我国明确给出了三大价值标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而不判断其经济价值,不用钱来衡量其价值,更不能把文物当成商品。


    有文物专家认为,如果奖励太低,会打击上交的积极性,应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京平认为,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以前公民上交文物多是发个奖状,奖金很少,现在国家富裕了,可以适当多奖一点。西安碑林博物馆副馆长王原茵说,奖励应以精神及荣誉激励为主,但同时也要考虑物质方面奖励的力度。


 

 

建议    如何奖励应该细化 应设立文物保护奖励基金

 


    在国外,对于上交文物如何奖励规定不一,有的奖励文物价值的四分之一,有的则要求不及时上报要处罚款并判刑。


    不少网友建议,政府应该制定相应具体的奖励标准,按照文物的等级和艺术、历史等研究价值,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权威鉴定,按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去奖励,比如可以奖励5%或者10%,也有的认为,可以由专家对文物定级,根据其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比如一级文物奖励1万元,二级文物奖励8000元等。


    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鲁青合建议,国家应该从顶层设计、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比如一级文物奖励多少、一般文物奖励多少,这样基层工作人员好操作。


    不少专家建议,应该把握好这个“度”.如果奖励过高,容易造成一些盗墓贼将偷盗的文物上交,从而理所应当地获取利益。奖励过低,也不利于保护文物,比如有人捡到一件文物打电话一问,奖励很低,就有可能不上交。


    有专家认为,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举报奖励基金,对保护文物者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于珍贵文物的发现者、上交者,可以考虑在文物收藏、展览等活动中给予署名,以资鼓励。


    专家认为,很多文保部门无力支付奖金,钱还是应该由政府想办法解决,文保部门只负责对文物真假和等级进行鉴定,然后给出奖励办法。例如今年9月9日,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文件,基金总金额为3亿元,设立年限为5年,每年使用额度为6000万元。该资金除了用于需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还用于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专家称,像陕西、河南等文物大省尤其需要设立这样的专项资金。重奖上交珍贵文物的公民,不仅有助于减少公民私自藏匿文物的现象,还能遏制文物走私、与境外商贩暗中交易的违法行为,应引起政府重视。 华商报记者周艳涛

 

相关新闻    1968年上交国宝“皇后之玺”奖了20元

 


    1968年,咸阳13岁的孔忠良捡到一块白色石头并上交国家,没想到这是“皇后之玺”,是国宝级文物,当时博物馆给了他和父亲20元。2012年,陕西省神州汉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奖励他1000元,他激动地说:“没想到,今天还有人想到我。虽然日子过得不算很好,但我没有为我无偿捐出这样的无价之宝后悔过。”


    ——上交200枚战国时刀币 奖励150元


    2004年4月,北京延庆县农民杨满亮和几位村民在翻整土地时,挖出近200枚战国时期的刀币。杨满亮和另外两位村民主动上交,县文物管理所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的奖励。


    ——登封市民上交一块汉砖奖励100元


    2010年,登封市民柳晓辉捡到一块古砖,砖头是空心的,上面雕刻着猎狗、马车、梅花鹿等狩猎场景。他将这块砖头给一个文物爱好者看,“他告诉我这是汉砖,愿意出3000块钱收购。”柳晓辉没有卖,而是将汉砖交给了登封市文物管理局文物科科长张某某,张科长给了他一个荣誉证书,从口袋里拿出了100块钱作为奖励。


    ——河南农民为奖励维权近40年


    1975年,河南许昌农民霍想雨发现了一座西周古墓,将文物上交后,被许诺了奖励。但此后近40年,他一直没讨到这份奖励。2013年5月,他终于得到文物部门的明确答复:“表示敬意”.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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