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偿命申请书》看人性

时间:2015-01-07 09:50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晚报 作者:苏文洋 点击: 载入中...

    近日,休庭9年后的赵志红案再次开庭审理。赵志红是一个“杀人恶魔”,背负十几条人命。但他又是平反呼格吉勒图案的关键人物,他的出现,他的落网,他的交代,他的认罪,他的良心发现,对呼格案有着无法切割的联系,甚至对中国司法制度进步和重新认识人性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后,他交代的第一起罪行就是1996年“4·9”女尸案。而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被当作真凶枪决。冤案的参与者、制造者都已升官晋爵,当然在一审赵志红案时不提及“4·9”女尸案。赵志红当场指出:“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审判长阻止他继续讲下去,并当庭宣判他死刑,等待自治区高院二审。赵志红被押回看守所后,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偿命申请书》。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


    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却有意回避,类似事情不止一桩。赵志红案的特殊性是他本人写下书面《偿命申请书》,使我们有了一个分析文本。


    署名前自称“罪犯”,这是因为他自知罪行,但似乎也是普遍现象。许多人一踏进看守所,就被当作罪犯,也自认罪犯,很少有人懂得在法院审判结果之前,他只是“犯罪嫌疑人”.另一件事情,就是关进去的人,张口闭口都是“政府”,比如赵志红写道,“经政府教育”云云,几乎没有人说是“受党的教育”,党政分得十分清晰。这是一个很耐人寻味的语言转换,与看守所、监狱外边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语言。


    与赵志红案昨日开庭同时发生的一件事情,是昨天下午在山西讨薪非正常死亡的河南农妇周秀云进行法医尸检。周秀云案与呼格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讨薪死在警察脚下(她丈夫断了6根肋骨),一个是见义勇为向警察报告案件反被冤杀,同样都是冤死,前者连个弄虚作假的法律程序都没走完。太原警方暴力执法过程中,把围观群众的手机非法没收了。白岩松昨天在央视节目中谈到这个问题。比一比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某些警员应当好好接受“政府教育”去“复苏人性”了,不能总是干丧失人性的事给政府抹黑。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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