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唐高祖李渊唐献陵陪葬墓时被发现,民警赶到后,其中两名盗墓者在墓洞中躲了一天。近日,省高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终审裁定,驳回了4名盗墓者上诉。
2013年11月27日晚7时,刘某、马某等6人携带准备好的铁锨、铁耙、铁铲等作案工具到了位于富平县的国家重点文物唐献陵04号墓区,李某、马某到墓室盗掘,刘某、王某向墓室传递作案工具,任某、陆某在洞口接应望风。在墓区附近的村民听到盗掘异响后向富平县公安局报案。
民警赶到后将王某、任某、陆某抓获,刘某逃离现场。负责在墓室盗掘的马某、李某藏匿在古墓洞中无法逃出,警方经过搜救,于次日晚将被藏匿于墓洞中的马某、李某抓获。2014年3月,刘某投案。
2014年9月,渭南中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马某等6名被告人12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马某等4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