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虎泉的三个兽头刚刚全部复涌不到一天,28日凌晨2时,两名男子在明知道泉池内禁止游泳的情况下,借着酒劲,三五下脱了衣服下到泉池中。景区执勤安保人员发现后,按相关规定对两人进行了罚款和口头警告。
28日凌晨2时左右,三名年轻男子来到黑虎泉泉池东侧护栏处聊天,其中两人光着膀子。随后,着黑色上衣的男子李某踉踉跄跄绕了一小圈,跨过石栏,站在泉池内侧的台阶上。"他停了一会儿,就开始慢悠悠地脱衣服,还接了一个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就在这个时候,之前就光着膀子的田某好像有些沉不住气。"据工作人员介绍,田某三五下就脱下了花格五分裤,李某后来也脱了衣服,和田某跨过"禁止游泳"的标志牌。李某起初一直抱着护栏慢慢地试水并不断扑打水面,田某则直接跳进泉池,双手捧着泉水往李某身上泼。另外一名男子坐在栏杆上全程观看。
就在李某和田某下水嬉闹时,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劝说,两人走出泉池,工作人员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了记录。
"摩托车钥匙掉水里了,那么晚,不下去捞怎么办?"被问到下水的原因,李某和田某一再强调是为了找车钥匙。
"找车钥匙这个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后来我们安保人员去了,他们也没提要求帮忙找钥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监控录像上看,"三人到达黑虎泉以后,一副悠闲自得的样子,田某先一步下水,并没有找钥匙的迹象,倒是向同伴泼起了水。"
"执勤人员问他们是否知道泉池内不能游泳,他们也说很清楚相关规定,知道泉池游泳要罚款。"景区工作人员说。
28日上午,李某和田某被带到派出所。据悉,二人都是"80后",凌晨因为和朋友一起喝酒,有点得意忘形,一时冲动进入泉池游泳。城管执法部门对二人进行了处罚。"这两个人在黑虎泉泉池内游泳,违反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
司里街派出所副所长周波表示,到黑虎泉游泳不仅违反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为李某和田某是初犯,因此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警告,如果再犯,将会从严处理。
据悉,自6月6日护城河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对于泉池及护城河内的游泳行为,情节严重者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一定时间的治安拘留。
28日,相关部门在黑虎泉贴出了"致全体市民、游客的公开信".据悉,根据规定,市民及游客在护城河景区范围内,严禁游泳、泡脚、洗刷物品、遛狗、垂钓、乱摆摊点、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以及其他扰乱景区管理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