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是摧残妇女、侮辱妇女人格、传染性病、危害健康的场所。为解放救妓院的妇女,解决这一社会问题,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立即封闭妓院。21晚,由北京市政府下令执行。干部、公安人员共2400多人出动,将全市237家妓院全部封闭,450名妓院老板被逮捕,送法院依法审判。1286名妓女被收容。封闭妓院后,被收容的妓女被分别送往8个专门为她们而设的教养院,以帮助她们改造思想,医治疾病。
继北京封闭妓院后,上海、天津、南京、石家庄、郑州、兰州等各大中城市先后采取措施封闭妓院,并成立教养院或工厂,帮助妓女转行就业。卖淫在全国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