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月8日,42岁的胡先生在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突然被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带走强行做了结扎手术。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胡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云南省卫计委2月14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
虽然目前对胡某是否自愿结扎一说尚无定论,但在国家鼓励全面落实二孩政策的当下,以“强制结扎”为关键词的新闻,无疑显得非常“扎眼”.
镇雄县罗坎镇计划生育小组对胡先生强行结扎的行为,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动作。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这也就是说,实施包括“结扎”在内的节育措施,依法必须以公民的“知情选择”为前提,并不允许“强制”为之。
更重要的是,“强制结扎”还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身健康及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在现代法治语境下,公民人身权作为一切权利的基石,神圣不可侵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照此来看,实施强制结扎的工作人员应视情况承担行政处罚直至涉嫌故意伤害罪。
因此,无论是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还是尊重保障人权角度,“强制结扎”这种非法强制计生措施,都必须被彻底终结。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必须严格落实对实施强制结扎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认定或处罚;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细化相关计生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一切强制计生措施,不给“强制结扎”等任何“合规”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