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已对网络表演部署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记者统计半年来公开报道发现,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
2016年被称为我国直播元年,各类直播平台从网友的个人秀场逐步升级为商业发布会甚至新闻报道不可或缺的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39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量的47.1%。
伴随着网络直播如火如荼的是,网友为喜欢的主播一掷千金,无论是未成年人偷偷花费数十万元打赏心仪主播、公职人员为此挪用公款等事件,还是仅仅半年时间,应打赏主播被曝光的案件金额已达890余万元。这一切都在提醒社会,直播平台的经济行为不再是“小打小闹”,人们也无法再忽视它对于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影响作用。
从目前来看,打赏主播属于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前面所述案例均未受到法律惩处的原因。但平台应当意识到,直播与网游类似,均有成瘾机制。据媒体报道,有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主播三方合谋,通过水军造势,吸引普通网友打赏。很显然,直播平台刻意制造的陷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网友沉溺其中的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直播平台也未建立严格的用户年龄审查机制,对其支付行为也没有更多的警示和拦截手段。这体现的是平台社会责任的缺失。
直播变现能力越来越强,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有必要从内容审核延伸至打赏功能的完善。例如,平台应区分观看和打赏主播的功能设置,对于有打赏需求的用户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在打赏达到一定额度时,应通过短信等方式提示所绑定银行卡持卡人,并设置打赏上限,阻截非正常打赏行为。
此外,网络监管者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则,例如未成年人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可追回,如果主播以传播淫秽暴力内容获得的打赏必须退还等机制,倒逼各平台约束其主播和直播行为,避免违规天价打赏的出现。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