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是在美国倡议下,于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的一项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它是包括一整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各种规定、规章、允许实施的措施和禁令的法律文件。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总协定”是一项“临时适用”的关于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它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但建立一个永久的世界性贸易组织的构想最早可追溯到二次大战结束前。1943年,美国为确立其在全球经贸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倡议成立一个旨在削减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性贸易组织。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上,与会各国建议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使它们共同成为支撑世界经济“货币-金融-贸易”的三大支柱。二战结束后,美国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议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这一建议,并成立了筹委会。同年10月,筹委会在伦敦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了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修改。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委会通过了宪章草案。同年11月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但因美国等一些国家未予批准,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
但在1947年4月至10月举行的贸易谈判中,世界20多个国家就关税减让达成了一系列协议。为尽快实施减税协议和《哈瓦那宪章》中有关贸易政策,促进贸易自由化,起草委员会把关税减让谈判协定与《哈瓦那宪章》中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合在一起,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三部分的基本条款,即有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禁止规定数量限制或实施配额制等指导原则,作为“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关贸总协定临时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涉及的领域颇为广泛,几乎与《哈瓦那宪章》关于国际贸易组织的设想一致,因此,无论是各缔约方政府,还是学术界都非常关心成立国际贸易组织问题,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贸组织。
1990年初,欧共体轮职主席国意大利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7月9日,欧共体把这一倡议以12个成员国的名义向乌拉圭回合谈判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正式提出。4月,加拿大非正式地提出了建立一个体制机构的设想。5月17日和10月18日,瑞士与美国也分别向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正式提出提案。
1990年12月,在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贸易谈判委员会提议起草一个组织性协议。经两年多的修改和各谈判方的磋商后,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各方原则上形成了“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在美国代表的提议下,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正式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1995年,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1996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中国是建立“总协定”的23个创始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退出“总协定”,1965年又以观察员身份加入。1971年联大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台湾被逐出“总协定”.从1980年以来,我国与“总协定”建立了一定联系。现我国正积极申请恢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