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陇西人王海帆当上甘肃省长公署参事

时间:2014-03-13 08:35来源:新消息报 作者:刘国君 点击: 载入中...

王海帆

 

  王海帆(1888年-1941年),原名王永清,字海帆,号半船,亦号梧桐百尺楼主人,甘肃省陇西县人。6岁时入私塾读书,18岁时考中秀才,1909年8月,考取优贡,1910年,赴京应朝考后,正等候录用分配时,发生了辛亥革命。


  1912年中华民国在各省选举国会议员时,王海帆当选为甘肃省议会参议员。1913年被省议会选为代表,以国会议员之身份,代表甘肃省赴上海,出席非常国会会议,参加了由孙中山、黄兴领导的“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失败后,王海帆返回故乡在家闲居。1916年春甘肃省恢复国会省议会,王海帆来到兰州。1917年省政府张广建准备委任王海帆为金塔县知事,省政府有人认为王海帆是国会议员,委任县知事后,可能不好管理,就改任为甘凉道区众议员,不久改任为河西自治团体调查员。1918年,省政府经过多方考察后才委任王海帆为化平县(今固原市泾源县)知事。化平县是一个以回族为主要居民的县,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县城里人口稀少,生活特别艰苦,正如他给朋友写的信中所述:“惟此间地极偏僻,直似穷乡,如斗之城,居民尚不及十分之五。”


  王海帆上任后,深入到百姓中间,体察民情,对忤逆盗贼,皆绳以严法,社会秩序大为好转。同时他还注意发展农业生产,暇时常走访四郊田间父老,拉家常,问疾苦,劝民勤耕作。他到化平县几年间,百姓开始注重农耕生产,民族纠纷也少了许多。他还在化平县城东南角建了一座八卦亭,题名为“枕霞亭”(1920年因地震毁坏)。由于政绩卓着,甘肃省政府奖给一等金色章一枚,记大功3次,准调优缺;因推销印花,财政部奖给三等金质双鹤奖章;又因捐给化平县高等小学100元,省教育厅奖给三等嘉禾章一枚。1919年9月,王海帆调离化平县时,该县群众赠锦屏12扇远送至家,以颂政绩。


  1920年,王海帆调回兰州,任省长公署参事,甘肃省议会史总篡。1923年王海帆应牟仲阳(牟凤鸣,曾任宁朔县县长)校长之聘,任甘肃省省立第五师范(1936年更名为甘肃省立陇西师范学校)国文教员。


  1930年,甘肃省政府代理主席王祯委任王海帆为省政府机要秘书,专司对外函电。当年冬季,宁夏主席马鸿宾兼代甘肃省主席,马鸿宾仍委任王海帆为机要秘书。1931年“雷马事变”发生后,王海帆因目睹了这一事件的始末,他用日记体形式写成《辛壬兰山见闻录》,详细记载了事件发生的整个经过。1932年3月,西安绥靖公署驻甘行署成立,邓宝珊为行署主任,协同新主席来甘任职。同年4月,蒋介石任命邵力子为甘肃省政府主席。委任王海帆为庄浪县县长。王海帆在庄浪任职期间因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得罪了地方恶绅而被奸人诬陷,遂辞去县长职务,愤然以归,誓不再入宦途。


  1934年春,随马鸿宾在金积、西峰、固原等度过3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王海帆返回乡里闭门着述,把自己多年的着作整理精选,自编为集。同时,将散落在民间的陇上明、清以来许多着名诗人、作家的诗文旁搜博辑,均编成册,公之于世。王海帆写的诗文也很多,博采众家之长,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晚年的王海帆手头拮据,生活清苦。1941年8月在饥寒中病逝,享年52岁。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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