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耿睿
鑫报讯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刘某等739名教职工诉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经过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多方努力、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争议,促使刘某等739名原告撤回起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刘某等739名原告均系原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煤电公司)各中小学教职工。2002年,煤电公司决定将各中小学划归该公司一矿管理,从此该公司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由煤电公司一矿统一发放。2007年1月17日,该公司的学校全部移交由红古区政府管理。2003年8月20日,煤电公司一矿依法宣告破产。2012年3月5日,煤电公司印发文件,正式启动了政策性破产安置补偿金发放工作,其中33号文件规定,对2005年8月29日以前在册的企业职工发放相应的补偿金,但未对刘某等739名教职工发放补偿金。
2012年8月18日,刘某等739名原告以此为由向红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月31日,红古区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9月14日,原告方不服仲裁决定,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政策性破产补偿金共计1450余万元。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全面搜集相关的破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积极与诉讼代表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在全面掌握案情后,办案法官组织原告方进行了思想疏导,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向诉讼代表人认真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使原告方对文件精神有了进一步认识与理解,深知涉诉补偿金确实与他们无关。
经过近一个月反复的思想动员工作后,原告方最终向法院申请撤诉。几天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刘建霞等739名原告撤诉,至此,739件劳动争议案圆满化解,终于定纷止争。
近年来,红古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多,其中2009年毛桂兰等543人诉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名列当年省高院发布的甘肃省十大案件之列。面对日趋增多、日渐复杂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创新调解手段,截至目前,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357件,审结1214件,结案率89.46%,调解结案201件,撤诉876件,调撤率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