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0日讯 近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了解到,2016年银川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与能否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实行“捆绑制”,这在机动车年检中尚属首次。
据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黄标车将因排放不达标而无法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没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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