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1日讯 1月2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局,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当前,我省正处于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历史机遇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就如何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经济工作要求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绘制了路线图、下达了任务书。制定一个具有青海元素、彰显检察特色、体现绿色思维的实施意见,对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生态建设工作大局,进一步激发青海生态检察工作新活力、新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见》共分三个部分10条,重点围绕并针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八项任务,以“在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中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在加大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中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中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在强化资源节约利用中提供更优检察服务、在加强环境治理中提供更优检察服务”等八个单元为主干,努力彰显和突出“绿色检察元素”,对检察工作如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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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