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对全省各级法院信息化应用与建设工作不积极作为和慢作为进行警示和告诫,提高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信息化工作约谈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约谈的事由,规定本院落实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任务态度消极、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信息化工作问题突出,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的;信息化工作标准低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的;本院信息化存在问题被通报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明确了约谈的内容形式。约谈内容主要是指出问题、汇报情况、提出要求和整改表态等。约谈法院根据情况来确定采用单独或联合约谈的形式,一般由省高院约谈中级法院主要负责人,中级法院约谈所辖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
明确了约谈的程序。约谈由省高院、中级法院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主要领导批准。约谈时,被约谈对象要正确认识、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可就约谈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并在约谈后的15日内,将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和问题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法院。同时实行约谈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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