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了《青海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实施覆盖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病种的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总额控制,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根据《青海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总额控制基础上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各统筹地区开展的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30个。省本级、西宁市、海东市实行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占比达到50%,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达到30%,果洛州、玉树州达到20%。2017年,全省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总额、按病种、按人头、按定额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开展的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50个;省本级、西宁市、海东市实行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占比达到80%,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达到60%,果洛州、玉树州达到50%。以后,逐步增加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实现病种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复合型付费支出占比,压缩按项目付费额度。
据悉,我省要求各市州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稳慎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总体要求,选准支付方式,改革结算办法,确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加快实施,将积极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增强控费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实现由“要我控费”到“我要控费”的转变,有效遏制医疗卫生资源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实现医保制度的长久、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