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日,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7年底,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方案》分类确定了8个市州和14所省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对20项主要监测指标定期公示,努力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力争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方案》强化了九项控费措施,主要内容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方案》明确,将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每年定期公示各地区、医疗机构费用指标控制排序结果。严格实施考核,要求各地明确本地区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分解控费目标及控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不能完成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的,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并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