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关于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主任米占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米占良利用其担任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环保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104万元、美元2万元。米占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米占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董小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问题。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董小宁(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16万余元、美元1万元。董小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董小宁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北区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监察科原科长武国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武国峰利用其负责监管辖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实施工程项目、企业清洁生产任务审核及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11.9万元。武国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武国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出纳林小冬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10月,林小冬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在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拨付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3万余元。林小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林小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央秀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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