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田先生的车仍停在西安大寨路一执法停车场内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大西北网12月18日讯 今年8月1日,自己的车在自家店门口不见了,田先生一直以为车辆被盗。直到12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通知田先生,他的车因在别处违停被拖移至停车场停放了4个月,让他到交警队处理。
如今,田先生要想取回自己的车,就必须缴纳2300元停车费及100元违停罚款。
事发
没拔车钥匙 车停店门前“不翼而飞”
在西安土门新华批发市场做生意的田先生有一辆开了7年的面包车,8月1日早上,他开着面包车来到市场后,将车停在自己店门前的道沿上。“车就在门前3米处,我图方便就没拔钥匙,也没有锁车。”田先生说。
上午11时许,田先生发现面包车不见了。“起初我怀疑是被执法部门拖移的。”田先生说,他先后打电话给城管和辖区交警莲湖大队,但对方均称没有拖移他的车。
“车丢失当天我就去土门派出所报案,民警让我先排除车是否被熟人开走或被执法部门拖移。我找了9天,但城管和交警均称未拖移我的车。8月9日,土门派出所立案调查。”田先生说。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土门派出所看到,8月9日办案民警接待田先生时的登记表中写道:“2014年8月1日12时许,报案人田某某报称,其一辆五菱面包车停放在新华批发市场北门的道沿时被盗,当时以为城管拖车。到派出所备案,现经核实该车被盗。”在处警结果一栏中写道:“报立刑事案件。”
进展
4个月后 交警通知车在别处违停被拖移
从8月1日到12月,田先生一直没有这辆车的任何信息。“我以为车彻底找不回来,就新买了一辆车,也没再主动找过被盗走的面包车。”田先生说,12月11日,他突然接到自称高新交警大队的电话,说他的车于8月1日下午2时在大寨路违停被拖移,目前车停在西陇停车场。让他交纳100元违停罚款后去停车场取车。
经过高新交警队解释,田先生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原来我的面包车于8月1日上午被人偷走后开到了大寨路,并且违停。当天下午就被高新交警大队按违停拖移至西陇停车场。”田先生说。
窝火
要取回自己的车 先交2300元停车费
昨日,华商报记者陪同田先生前往西陇停车场取车。“你这车8月1日被交警拖到这里,需要按停放天数交纳每天20元的停车费。”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记者计算了一下,从8月1日到12月17日,共有139天,因此需要交纳2780元停车费。“看你停了这么长时间最多优惠500元,你交2300元就能取车。”停车场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管算天数,停几天就交几天的钱。你让交警过来也没办法,我们和交警不是一家单位。”
由于这辆车现在也值不了1万元,取回车辆还要先交巨额停车费,这让田先生很是窝火。
交警队
车辆违停属实 不知道是涉案车辆
“我们拖移这辆车是因为违停。我们怎么可能知道这是被盗车辆。”昨日,高新交警大队一民警称。
“通常我们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的同时就会把车辆信息上报至122指挥中心。”该交警称,“拖移车辆的民警不会主动联系车主,车主车丢了肯定会操心,自己打个122一问就行了。”
至于要交纳的2300元停车费是否该由田先生承担,这名交警起初说,他们不负责停车场收费,后来他又说:“这件事情况比较特殊,我需要和领导商议。”对于为何车被拖走4个月后才主动联系车主,这名交警并未解释。
派出所
按盗抢车辆立案 已排除执法拖移
“8月1日,田先生来报案称他的面包车丢了。按照盗抢车辆处理一般先备案登记数天,让车主再找找并排除是被执法拖移的后才立案侦破。”昨日,土门派出所民警说。
“我们立案侦破上网登记后,一旦这辆车被交警拦停或公安武装盘查时就能追回。但被违停拖移属于正常情况,我们办案考虑的是特殊情况,我们在网上追查也发现不了这辆车其实早已被交警拖移。”该民警说。
“已立案侦查,就把这辆车当作被盗抢车辆,不会考虑到是被执法拖移的。”民警解释道。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一定要将车停放在正规停车位或停车场,切勿乱停乱放。一旦发现自己的车“消失”,请立即拨打122或12342咨询车辆是否被交警或城管拖移。
车主
交警拖移违停车辆咋不告知车主
“既然交警能4个月后电话联系上我,为什么不在4个月前就联系我?”对于交警的解释,田先生提出质疑,“我挂牌照时留的电话从未换过,交警不是联系不上我,而是不主动联系。”
华商报记者查阅发现,2014年3月26日,新闻报道,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10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其中一条为:过去车主发现车辆被拖移,只能被动向122接处警平台查询,便民举措实行后,一旦车辆被拖移,122将立即向车主提供车辆停放地点告知信息。如果发生轻微事故,122通过电子警察巡检,即使当事人没有拨打122报交警,122也将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快速理赔点位置、处理程序等提醒信息。
另外,道路上出现严重交通违法时,监控员通过全市400多处交通监控点监控发现的同时,将给车主发送警示信息。
鉴于车辆是被盗后违停,而且交警也未按照上述便民措施通知自己,车主田先生认为,2300元停车费不应该由自己缴纳。
律师
违停非车主故意所致 停车费不应由其承担
那么这笔停车费该由谁承担呢?昨日,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从不同层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费用应该和行为有因果关系。在此事件中,造成违停拖移并非田先生所为,而是由窃贼在盗得车辆后违停产生的停车费。停车费的产生和田先生丢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停不是田先生故意造成,停车费不应由其承担。
二、办案的公安部门在将丢失车辆登记上网协查时,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应及时注意到网上的盗抢车辆信息是否被本单位依法暂扣,并及时和办案单位联系,归还其涉案车辆。
三、交警执法的思维定势就是拖移违停车辆后,车主会主动拨打122联系,但这种思维定势却不合法。按照法律,执法时特别是作出暂扣执法时,应当对物品所有人给予告知。很明显此事中交警在执法时,作出暂扣车辆并未及时告知车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