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年满22周岁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购限价商品房。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这是西安市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的又一重大举措。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及相关问题进行如下调整和要求:
一、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三、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全面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可申购西安限价商品房
就保障房准入门槛降低的相关问题,华商报记者昨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为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住房保障提供了方便。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去年,西安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33100元增加到36100元,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收入标准也相应由2500元/人·月调整为3000元/人·月(36100÷12=3008元,取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和两人家庭收入标准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和1.1倍执行。本次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房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楼市新九条”的重要举措。
一是全面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本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保持一致。
二是将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22周岁,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
三是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