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到53.91万元 同比增加4.78万

时间:2014-03-21 08:14来源:亚心网 作者:范琼燕实习生 孙洋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21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首席记者 范琼燕 实习生 孙洋)3月20日,自治区人社厅公布今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新标准,新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突破50万元,即,新疆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万元,比去年增加4.78万元。
 
      由于今年国家统计数据公布较早,新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比去年早公布两个多月。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由此可得自治区确定2014年度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的基数为26955元,标准为26955×20=539100元。今年1月后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将按新标准赔付。
 
      目前,新疆已要求各单位按照新标准做好待遇支付工作。
 
      据介绍,因工作导致死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依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是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不同地区的职工工亡补助标准不同,这也被老百姓称为同命不同价。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打破了地区限制,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新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比《条例》实施前增加近4倍。
 
      又讯: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工伤发生,新疆将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先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城市(设区的市)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申请试点,人社厅要求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试点申请于4月15日前上报。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3/21/content_4495359.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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