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26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实习生姑丽乎慢·阿布迪日木 记者王丹)8月23日,乌鲁木齐开发区一家汽车零配件公司的销售员郑红,在帮公司处理一笔款项时,误将收款人信息填错,将7000元公款打进了别人的卡内,当她发现问题后拨通对方电话时,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8月25日,今年34岁的郑红告诉记者,因为公司业务需要,她经常通过网银给合作对象打款。8月23日,她准备给托运部负责人孙建军打7000元托运费,当时,郑红正好接到了孙建军的电话,于是她一边接电话,一边操作网银,结果无意中将收款人一栏的信息选成了紧挨着孙建军姓名的“沈英斌”。
“当时我没发现这个问题。”郑红说,汇完款后她也没有查看自己的出入账记录,直到下午5点,供货商打来电话催款,她查看了汇款记录,才发现出事了。
“当时我都蒙了,也一时想不起来沈英斌是谁。”郑红说,之后她想起来,沈英斌此前曾和公司合作过一次,但时间一长她早就把这个人忘了,也没有此人的联系电话。
为了及时追回汇款,郑红在第二天一早就来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当她说明来因并出具相关交易记录后,银行大堂经理替郑红对沈英斌的身份进行了核实,银行核实无误后,告诉郑红,如果没有警方介入调查,他们无权透露沈英斌的信息。
“当银行柜员给他打电话时,我悄悄记下了那人的电话,电话拨通后,他说还不知道此事,说要查一下账户。”听到对方这样的回答,郑红心里的石头放下了一半。可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她再打电话给沈英斌时,他却以没有这样的账户为由拒绝退款,郑红向派出所报了警。
沈英斌的回避态度让郑红十分生气,对于每月只有2000多元工资的她来说,忽然失去这样一笔“大数额”公款,她感到十分懊悔和自责,但又束手无策。担心对方生气后消失,郑红不敢再打电话催促。
8月25日,记者在郑红的网银交易记录上看到8月23日郑红给沈英斌账户转账7000元。
接警的西站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因为此事是郑红操作失误导致的,警方无法立案,如果郑红想要追回公款只能与银行或者沈英斌协商。
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薛英律师建议,当事人如果误将款项打入别人账户,并遭对方拒绝还款,该款就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到被打款人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立案,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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