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4次因非法行医被当地卫生部门行政处罚,王某仍继续在黑诊所内替人看病。近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行医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单处罚金1万元,目前王某已缴纳罚金。
今年46岁的王某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于2012年至2013年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4次。2014年,王某依然暗自在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当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乌市卫生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3年至2014年4月,乌市卫生监督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了130多家非法行医场所。
“非法行医情况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首府一家手续齐全的诊所负责人刘明川说:“卫生部门抓住了,轻一点罚款十几块钱,严重点处罚几千元。”刘明川说,但非法行医有利可图,且收入较高。“一次罚的款,一两天就挣回来,才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主要依据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不能对非法行医人员起到震慑作用。(晨报记者胡大敏通讯员陈铁军黄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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