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新疆管理局监察人员向巴州地区某单位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单位无人机违规飞行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新疆开出的首张无人机违法飞行罚单。
昨日,记者从民航新疆管理局获悉,今年5月,该单位在未办理空域和任务审批手续,也未申报飞行计划的情况下,使用“大白II型”无人机,在巴州地区尉犁县附近进行航空摄影测量活动。空军某部雷达监测发现不明空情后,及时作出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其间为确保空中其他飞行安全,组织相关航空器进行了避让调配。
鉴于这是辖区第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接到空军通报后,民航新疆管理局协调自治区公安部门联合赴巴州进行调查,在掌握确凿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依据《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事单位进行了法规宣讲和教育。
按照《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其所有人或承租人可能受到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飞行活动严重干扰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的,还可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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