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市委书记张智全在主持召开景泰明长城保护情况专题汇报会时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16字方针,加强管理打好主动仗,保护好历史遗迹,留住明长城的灿烂文明。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齐永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鹏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李生发,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其银,副市长吴震、宿俊乾出席会议。
据介绍,景泰境内的明长城修建于明万历二十七年,东起景泰县芦阳镇黄河索桥,纵贯景泰长达69公里,西入古浪县境,长城墙体为黄土夯筑,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全面做好保护工作,景泰县出台了长城保护的相关政策,设立了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积极谋划长城保护项目。2015年8月,景泰县专门成立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全县11个乡镇和涉及文物保护的121个村组均成立了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确定文物保护员154名,将48段长城、5个关堡及其他101个文物保护点的巡查义务和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张智全指出,历史文物和遗迹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景泰明长城又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责任重大,市、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思想,把景泰明长城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谋划长城保护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长城保护。要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制定保护法规,为长城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要完善现有保护方案,强化保护管理措施,坚决制止人为破坏,尽量保持长城原状。媒体的监督和报道,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要欢迎和接受媒体的监督,及时正面发声,满足媒体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更好促进我们的保护工作。要增强广大群众对长城保护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牢固树立长城保护意识,为长城历史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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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