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伤人嘉市法院判其强制就医
大西北网7月21日讯 记者7月20日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市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因在患病期间打伤他人,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近日被城区法院判令强制医疗。这是自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嘉峪关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5年3月26日17时许,现年65岁的杜某在嘉峪关市雄关六小区5号楼楼下持木棍殴打一位居民,致对方头部受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检察机关认为,杜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杜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