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5日讯 9月4日,记者自金昌市永昌县了解到,当地律师范可庆依法状告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交警大队“执法不文明、不规范”。7月18日8时24分及8月1日9时11分,原告范可庆驾驶甘A·MK01×小轿车通过永昌雅永线151公里900米后,被手机信息告知超速20%以上未达50%,违法记分6分,最高罚款金额200元,及超速50%以上,违法记分12分,最高罚款金额2000元。原告范可庆认为,他本人遭遇了被告设陷执法。
(责任编辑:鑫报)
|
|
|
|
|
|
在金昌市永昌县,有一位“牛人”王彦明,他发明的牛羊粪燃气炉,不仅科学、节能、...
兰州城区“上跨下穿”工程进入竣工倒计时,白银路上跨安定门十字项目中的马家坡至...
10月8日,记者自金昌市永昌县文物部门了解到,继9月初永昌县河西堡镇兴盛住宅小区建...
9月4日,记者自金昌市永昌县了解到,当地律师范可庆依法状告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交...
永昌夏季青笋出现“卖难”,挨骂最多的是当地政府部门。 ...
近一段时间,每到下午4、5点,永昌北路上水巷口的马路就被摊贩占道,摆上水果、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