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强全县城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提高定点药店的整体综合素质,严把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关,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布局合理。近日,民乐县人社局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药店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和药品来源的相关资料、职工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后,由医保检查人员到药店核实是否配有1名以上药师职称人员在岗、是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是否有生活日用品、食品上架销售、是否有举报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如违反其中一条,都不予办理,整改到位后再重新办理。
民乐县人社局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药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或年度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停止相关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已审批的定点药店,应于2017年底前按相关规定的准入条件予以完善,对达不到条件的,停止相关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药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