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高台县近日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通过奖励补助形式,扶持当地草畜产业发展。
优惠扶持政策提出,高台县对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肉牛达300头、500头、1000头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母牛存栏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母牛养殖专业社,分两年每年按照25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当年统一规划,全村总农户户数达到70%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且母牛存栏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养殖专业村,分两年每年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已建肉牛养殖场(不含养殖小区),当年通过提升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设施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省级、部级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经验收合格,肉牛存栏量达到300、500、1000头(其中母牛存栏量达到200、300、500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购买良种种公羊1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区),每只补助1000元。此外,该县还对秸秆加工综合利用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对当年新建永久性青贮窖的养殖场(户),按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鑫报)
优惠扶持政策提出,高台县对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肉牛达300头、500头、1000头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母牛存栏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母牛养殖专业社,分两年每年按照25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当年统一规划,全村总农户户数达到70%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且母牛存栏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养殖专业村,分两年每年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已建肉牛养殖场(不含养殖小区),当年通过提升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设施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省级、部级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经验收合格,肉牛存栏量达到300、500、1000头(其中母牛存栏量达到200、300、500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购买良种种公羊1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区),每只补助1000元。此外,该县还对秸秆加工综合利用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对当年新建永久性青贮窖的养殖场(户),按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