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任务全面完成
本报讯 2012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了10项32件为民兴办的实事。其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是由民政部门承办的实事之一,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5月7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锋向媒体通报了实事完成情况。
郭华峰说,截至4月25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达到86.9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326.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7%。
据郭华峰介绍,今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达到260元(保障标准最高的兰州市五个区为354元,最低的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8个市州的47个县为21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达到235元(月补助水平最高的兰州城关区为320元)。此外,今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也提高了35.8%,达到每年1488元。(其中,兰州市城关区保障标准最高达到424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6%、达到89元。
今年,我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也由上年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8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标准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400元(其中,嘉峪关市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7200元,兰州市安宁区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4800元)。
郭华峰介绍说,为保证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上半年的资金需求,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筹措下拨保障资金,截至2012年1月底,全省共下拨社会救助资金46.93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6.43亿元、农村低保资金24.41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7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35亿元、临时救助资金2730万元。
另据介绍,结合全省社保资金审计工作,我省还将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对居民家庭经营性、财产性、工资性、转移性收入及现有住房、车辆及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等情况进行逐项比对,争取在全省建立家庭收入核定比对系统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收入比对和责任追究,及时清退低保对象中收入超标的不符合条件人员,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