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五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被曝光

时间:2012-10-18 09:11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王家安) 10月17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将今年第一批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的五家单位公开曝光,并限期15天及时办理,否则处以1-5万元罚款。在曝光这5家单位的同时,管理中心也提醒在兰广大职工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若发现单位存在不缴、欠缴或少缴公积金的行为,都可以及时投诉,并公布投诉电话:0931-8457692。

  此次曝光的5家单位包括:兰州黄金大厦有限公司、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等。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上述5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的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中心认为,为严肃法律法规,将上述5家单位作为今年年内第一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希望他们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如果超过规定时限仍不办理,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通报这5家单位,是因为在此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社会发布过一次公告,要求有关单位尽快办理,免得到时被曝光处罚,但这些单位在公告发布后并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据悉,9月10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类单位,尤其是非公组织,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且须在2012年年底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对于没有单位的个人,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意见指出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形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此外,非本市户籍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享受“市民待遇”,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随走随取,宽进宽出的“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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