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5月12日新华网)
去年12月,刘铁男外访期间,被媒体人罗昌平实名举报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对他人恐吓威胁等问题。当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回应——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如今,刘铁男事件终于有了阶段性的下文。罗昌平的举报,不是街头混混莫须有地撂狠话,这是一个媒体副主编对在位的副部级干部所做的实名举报,对于这样一份负责任的实名举报,被举报长官下属的“新闻办公室”在举报当日就声称举报“纯属污蔑造谣”,甚至以报案、报警来恫吓,这种行为该怎么理解?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还是尊重领导尊重权威?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脑子里有多少“公器不可私用”的意识,谁给了他们权力,可以不讲证据、不讲法律地随意派发“污蔑造谣”的罪名帽子?
造谣高帽乱发,是对群众举报热情的戕害,也为正常的反腐败工作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只会让腐败官员胆气更壮,越发嚣张;只会让有举报热情的民众心生忌惮、甚至噤若寒蝉。人民监督被掺入了沙子,贪腐蛀虫就有了更多隐蔽腐败、继续周旋的时间空间。官员被举报就是“被污蔑造谣”,老百姓被污名、被恐吓了,埋埋头就过去了?法律面前,官民应当平等。公权部门的行为应该恪守边界、尊重私权,不管是出于利益、出于本能还是无意识的行权习惯,都不允许胡乱向老百姓派发“污蔑造谣”帽子,前述公器为私利“背黑锅”的现象必须被当头棒喝,论一论乱扣帽子该当何罪,讲一讲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