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内鬼”在开展“假羊肉”市场执法调查前向农批市场通风报信,导致该市场一批假牛羊肉在查处前被转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处理结果,多名涉事人员受处分,主要责任人被免职并记大过(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一边是声势浩大的市场专项执法,一边是执法监管“内鬼”通风报信,如此执法的现状,如何让公众消弭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微词呢?
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事故,执法监管者真正被问责的有几人?专家指出,食品安全不是生产出来,而是监管出来的。权力大而责任小,执法监管毫无风险性可言。如此语境之下,“内鬼”必然被催生出来。一旦违法者与执法者结成利益同盟,食品安全事故必然成了不治之症,“伤不起”的当然就是公众。
利欲熏心的食品违法者,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要躲避执法监管,因而千方百计去拉拢监管执法人员。如果执法监管部门权力与责任严重背离,马后炮式的监管无论如何是难以履行监管职责的。因而,食品安全监管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游戏。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监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对于监管“内鬼”的问责过轻,也导致“内鬼”肆无忌惮,置公众食品安全利益于不顾,监守自盗、知法犯法。
对食品安全的恐慌也成为公众挥之不去的阴影,令公众寄予深深期待的是监管者的严格执法,让违法者闻风丧胆。然而为违法者通风报信式地“内鬼”执法,难免让公众失去对食品安全执法公信力的期待。
当然,深圳发生的执法监管“内鬼”事件,并非个案,这种执法生态在一些地方相当泛滥。食品安全的执法需要保持高压态势,然而在制度的设计上,既给予监管有效的执法权限,又将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不应成为“内鬼”牟利的虎皮工具。有效的执法问责不应长期失灵,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利剑要时刻警醒执法监管者常思使命职责之所在,也彻底打掉“内鬼”滋生的温床,并将已有的“内鬼”及时清理出执法队伍。从而在民意的期待中,责无旁贷、积极作为、公正执法,全力捍卫食品安全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