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金茂城市综合体项目进入征收程序

时间:2013-05-23 22:02来源:鑫报 作者:沙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形象,加快旧城改造,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力和综合竞争力,兰州市政府将鸿运·金茂城市综合体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昨日,记者从城关区了解到,因鸿运·金茂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需要,城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鸿运·金茂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据了解,按照规划,此次征收范围为:城关区农民巷以南、平凉路以西、南城根内路以北、B348号规划路以东的广场北路4号—16号、20号—46号及50号—54号、平凉路637号(广场北路2号)。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核准的征收红线图为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期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征收住宅房屋,对单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期限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5月23日)起60日。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城关区广武门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由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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