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兰州一老年公寓摔伤病亡公寓 被判赔1.8万

时间:2013-07-18 11:05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老人入住兰州一老年公寓摔伤病亡公寓被判赔1.8万
  
  大西北网7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父亲被送入某老年公寓,护理时间不足一月,就因摔伤入院并最终死亡。究竟父亲在老年公寓发生了什么?儿子郑先生百般询问未得到答案后,将某老年公寓告上法庭。7月17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老年公寓赔偿郑先生各项损失18899.6元,并退还入住押金3000元。”
  
  2012年3月28日,郑先生将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送到兰州某老年公寓。双方签订养老入住协议后,郑先生交纳了押金、护理费等共计5112元。4月20日早晨7时许,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发现郑父摔倒在其居住房间内的卫生间门口,在通知大夫和家属后,郑父被送往医院救治。5月7日,郑父因呼吸循环衰竭病亡。
  
  随后,郑先生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
  
  该案的一审法院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郑先生未能提供老年公寓没有尽到一级护理的证据,而且也未申请对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因此不能认定其父亲的死亡与老年公寓的护理有因果关系,驳回了郑先生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郑先生提起上诉。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年公寓与入住老人签订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属于服务型合同关系。根据郑老先生摔倒的事实及医院的病历记载,老年公寓对郑老先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考虑到老年公寓是公益性单位,应减轻赔偿责任。综上,兰州中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兰州某老年公寓赔偿郑先生各项损失18899.6元,并退还入住押金3000元。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07/18/01040058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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