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从印度重判轮奸案看李某某案

时间:2013-07-23 18:01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苏文洋 点击: 载入中...
  印度一个特别法庭7月20日宣布,判处今年3月15日卷入瑞士女游客遭轮奸案的6名男子终身监禁。检方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但表示不排除被告上诉可能。
  
  印度这起轮奸案是近几年来引起公愤、导致民众对印度高性犯罪率提出抗议的案件之一。6名被判终身监禁的被告犯有轮奸罪或抢劫罪,这些罪名的最重刑罚为终身监禁,他们获得的是“顶格判”。案发时,有4名罪犯实施性侵,另外两名男子“只是在犯罪现场”。这两名男子被控进行攻击和抢劫,获得与轮奸罪同样的重刑。依据印度现行法律,终身监禁意味着监禁至死。
  
  当下中国最引起关注的李某某涉嫌轮奸强奸案发生于2月17日,19日女事主报案,20日李某某等5人被警方全部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3月7日,李某某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7日,李某某一案海淀警方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7月8日,海淀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李某某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就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李某某涉嫌强奸案虽然比印度重判的这起轮奸案发生的时间更早一些,但案情或许更复杂一些。因此,印度轮奸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李某某案刚刚进入庭前会议。
  
  印度轮奸案发生地点在野外露营时,李某某案则发生在酒店。印度轮奸案受害人因为夜间无法看清对方样貌,“检方通过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和查获的被劫物品举证”。李某某等人一案不知道检方是否需要通过DNA检测,但目前当事双方在人员上都没有提出疑义。
  
  李某某案的警方、检方都只提涉嫌强奸罪,未提轮奸罪,不知是有意回避还是无意回避,有必要予以澄清。但多家媒体报道时,用了“涉嫌轮奸罪”,也无人加以辟谣。包括李某某的律师,似乎也不在意涉嫌强奸还是轮奸。
  
  据李某某法律顾问兰和在新浪博客发布文章称:“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联系到前不久有个别媒体报道北京警方称李某某案是“轮流发生性关系”,以及清华大学法学副教授易延友微博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轻”等言论,不难看出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动机何在。
  
  李某某案能从“涉嫌强奸、轮奸案”(性侵关系)翻盘为一起“卖淫嫖娼案”(狼狈关系),抑或“聚众淫乱案”(同伙关系),甚或如兰和法律顾问所愿翻盘为“有关人员诬告陷害”(受害人杨女士成了赵红霞)李某某等5人吗?事情大概没有那么简单。北京公安、北京检方对李某某这么有影响的案件,花了几个月时间,竟然连是否涉嫌卖淫嫖娼还是强奸、轮奸都搞不清,连谁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身份都搞不清,未免也太不可思议了吧?所谓李某某案中案,很有可能是李某某法律顾问、律师的一厢情愿,作茧自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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