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9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只要有真凭实据,市民实名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就可能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据悉,这一办法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
据登载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奖励办法》将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3个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此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同时明确,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视具体情况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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