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出台

时间:2014-09-14 19: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四级预警应对重特大刑事案件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处置、严厉打击重特大刑事犯罪,兰州市下发了《兰州市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预案》指出,重特大刑事案件按照死亡人数、性质、发生的地点、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刑事案件(I级)、重大刑事案件(II级)、较大刑事案件(III级)、一般刑事案件(Ⅳ级)。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I级)包括: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市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等。预警级别与刑事案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照预警流程,III级、IV级刑事案件,由市公安局收集整理案件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启动预警,发出预警信息。I级、II级刑事案件,由市公安局收集整理案件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研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启动预警,发出预警信息。
 
  为此,兰州市将专门成立兰州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武警兰州市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案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兰州治污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明年四月一日起我市《兰州市城乡
  • 甘肃省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
  • 我省转发《通知》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 《落实进行时》节目9月22日播出 安宁区政府将做客直播间
  • 兰州交警普法短视频爆红网络 记者带你走近《蒋大脑袋系列故
  • 《落实进行时》聚焦七里河区 兰州中心半年销售额达10亿元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