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等场合禁止奏唱国歌

时间:2014-12-25 07:21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郭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25日讯 近日,我省开始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了可以奏唱和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明确规定在私人婚丧庆悼和商业活动等场合不得奏唱国歌,还提出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
  
  根据规定,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但是,国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中奏唱,不得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奏唱。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黄河风情线等公共场所将禁止焚烧祭祀
  • 兰州中心与省博物馆之间封闭道路隔离护栏禁止行人通行
  • 我省拟规定人口密集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易产生恶臭气体生产
  • 今日至28日人民路禁止停车
  • 擅自启用被禁止运行的设备澳翔印业污染环境被移交公安部门
  • 兰州房房管局下发通知禁止房企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收办证费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