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18日下午,一名消费者来到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表达他对该中心及该局五泉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谢意。
5月13日下午,消费者电话投诉到12315指挥中心,称其在五泉路国芳综超购买“葱伴侣六月香豆瓣酱”一瓶,超市内实际标价为7.2元,但在结账时价格却为8.2元。消费者觉得权益受损,要求商家按照消法规定给予500元赔偿。消费者没想到,第二天早晨8点20分,就接到五泉工商所执法人员电话,通知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工商所调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工商所干部耐心、细致、依法、快速,最终商家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消费者人民币5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及工商所干部的工作作风都非常满意。